11月8日,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5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施前我国社会组织数量不足29万家,截至2018年底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81.7万个,年均增长率近8%。相应的,非营利组织涉及的业务内容也越来越多,比如开展服务活动等业务模式越来越灵活多样,接受捐赠的形式和种类不断创新、对外投资的类型不断丰富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出资设立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收入退回等事项不断增多。因此,需要对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做进一步明确或补充,以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性。
《解释1号》征求意见稿共包括14个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二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做进一步说明的问题,包括限定性净资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等2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