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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住房补贴方案(大连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网络图


办理地点:


领取地点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西岗区黄河街 88 号)财务部(504 房间)。


领取时间: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领取人才购房补贴、卖旧买新奖励的购房人,在 2017 年 3 月以后领取。


领取房交会购房奖励的,在接到开发企业通知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西岗区黄河街 88 号)数据部(413 房间)办理。


咨询电话: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C 区:65850148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83691066、83691099



看过来:三类补贴领取流程不一样


(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1、补贴标准


从 2016 年 6 月 7 日(《意见》印发之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毕业未满 5 年的高校毕业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几套可享受几次补贴,单套补贴额以网签备案人(产权人)中最高学历为准。补贴标准为:博士每平方米补贴 400 元,硕士每平方米补贴 300 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平方米补贴 200 元。


2. 补贴对象


在校生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毕业未满 5 年的高校毕业生指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颁发之日至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未满 5 年,其中,本科和大专指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成教、自考等除外),硕士和博士指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信息需在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学历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


3、补贴审核流程


购房人在 2016 年 6 月 7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持相关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过期不再受理。具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市内四区人才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需按样本开具并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在读证明时间需在网签备案后、毕业前。毕业未满 5 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其网签备案时间与毕业证签发(学位证)时间差不满五年;


(5)国外高校在校生的,提供就读学校所在国家、地区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学籍证明材料;国外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学信网 / 学历网验证,审查通过后发放《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4、补贴领取程序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持以下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购房补贴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二)关于卖旧买新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从 2016 年 6 月 7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对于居民 1 年内(含一年)在市内四区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产权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产权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面积差每平方米奖励 100 元。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标准。一年内(含一年)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之日与卖出原产权住房记载登记簿的时间差。


2. 奖励对象


1 年内在市内四区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产权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产权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


3、奖励审核流程


购房人应在出售原有产权住房、并已办理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持相关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从 2016 年 6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止,过期不再受理。具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市内四区一年内卖旧买新奖励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新购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发放《个人卖旧买新补贴领取凭证》。


4、奖励领取程序


购房人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所有权证书后,持以下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购房奖励金额以新购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与已售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的差额计算。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新购商品住房所有权证书;


(3)《个人卖旧买新补贴领取凭证》。



(三)关于房交会购房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从 2016 年 6 月 7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个人在全市春、夏、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奖励。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含 90 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奖励 50 元;购买 9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 100 元,对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为村组的,在房交会期间购房享受双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3 万元。


2. 奖励对象


在全市春、夏、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


3、奖励审核流程


由房交会主(承)办单位在房交会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进行现场成交确认,发放《房交会成交确认书》,展会结束后,翌日将确认名单(盖章)报不动产登记中心备存。购房者需于展会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过期不网签备案的,取消购房奖励资格。


4、奖励领取程序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持以下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购房奖励金额以新建商品住房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登记为村组的需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房交会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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