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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和审阅现金流量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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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获取银行借款等融资外,还经常发生公司向股东或关联方、第三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那么,对于相应的资金拆借,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该如何体现呢?

一、 不收取利息的资金拆借

对于不收取利息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资金拆借,一般在经营活动现金流体现。当公司拆借资金给别人时,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体现,相应地该部分全年累计借方发生额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体现。当公司收回别人的资金还款时,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贷方体现,相应地该部分全年累计贷方发生额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体现。

当公司从别人出收到拆借资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体现,相应地该部分全年累计贷方发生额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体现。当公司偿还别人的资金借款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借方体现,相应地该部分全年累计借方发生额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体现。

二、 收取利息的资金拆借

如果资金借入或借出,双方约定了相应的利率,则对应的现金流(及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一般在筹资活动现金流体现,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或收到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体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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