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会村多名村民持续反映丈夫、子女未享受村福利等问题。 受访者 供图
茶会村的村规民约
鼓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5月17日的回复。
福州市12345平台的回复
林某凤起诉村委会,法院一审判村委会支付其20万的征地补偿款。
法院二审判决,撤除一审判决结果,驳回郑某的起诉。
专家:需要在公平权、自治权中加入事实因素考量
“这涉及公平原则,需要考察迁入户口者与村集体之间是否有一种自然而紧密的联系。”10月2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告诉澎湃新闻,关于 随女方落户的丈夫、孩子是否能享受村集体福利,还需要根据每个家庭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澎湃新闻注意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村规民约是否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田飞龙解释,这不能一概而论,实践中到底依照哪条法律为准,需要看具体的事实因素。
“村规民约对于农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需要做到公平原则,也就是说必须是本村集体成员才能参与分配。如果外迁人员想要参与分配,需要考量其迁入的时间和动机。”田飞龙说,比如男方是为了分补偿款匆匆迁过来的户口,这个时候可能会被村集体排除,如果他事先不知道拆迁的发生,是结婚之后自然而然迁过来的,并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里也参加劳动、有所贡献,便实质性地享有了成员的权利和成员的身份,也为其他成员所接纳,这时如果村集体再对其进行排除,就超出了合理合法的界限。类似家庭的子女是否能享受村集体利益,也要参考迁入一方的时机,因为他们常常是在无法自主表达意志的时期落户的。
“此类事件中,需要在村集体利益、妇女权益保护甚至更广的公民平等权保护之间,加入事实因素的考量,进行个案法律利益的衡量。”田飞龙表示,“自治权至上”和“法律上平等权至上”的观点都需要考虑实际情况,要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此外,村集体对于其成员的认定并非终局性的确认,当事人仍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由政府进行裁决,这时候政府和法院有法律上的义务,给出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案。
律师邢鑫认为,女性村民婚嫁村外人,只要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原村村民同等的权利。因此,该女性村民及其子女,如户籍一直在被征地村组,没有充分证据否定她及其子女已经尽到村民义务的,征收补偿中应当认可其村民资格,给予其安置补偿,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邢鑫认为,具体茶会村,郑丽芳丈夫的户籍已经落在当地村集体,且其配偶就是本村原村民,当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时,其户籍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也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并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村民待遇,因此应当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相关待遇。但是,其是否能享受到征地补偿款等,还应当考虑一个因素,就是此次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否涉及人口因素,如果涉及人口因素,并且其被列在明示的应安置人口中,则应享有安置利益;如果此次补偿安置方案不涉及人口因素,则其不具有安置利益。
茶会村的村规民约,实际上将虽嫁给村外人但在村里落户生活的女性村民,仍作为“外嫁女”看待。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