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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认证进项税额过期处理(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期末怎么处理)

如果你认证时发现专票已经逾期了,或许用下面的方法,还能够补救,赶紧看看。



如果你发现你的发票去大厅扫描已经无法扫描认证,开票之日起到认证当天已经超过了期限。那么,你可以按以下思路试一下,看还能不能挽回此笔税款。实践工作中你可以权衡风险利弊,做出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最佳处理。


一、勾选认证

首先,最便捷的方法就是网上勾选,如果你是可以网上勾选认证的纳税人的话。“信用等级ABC和新办纳税人”都可以勾选。


专票认证应该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选择确认,在具体360日这个界定上有所差异的。


扫描认证时自开票日期到扫描认证日期360个自然天以内,也就是从开票日开始计算,超过360天后扫描无法再认证。


勾选确认的360天是税款所属期1日之前360天开具的专票,比如你勾选到3月,那么从3月1日往前360天以内开具的发票都可以勾选。


也就是说,开票日期距离勾选当月1日不超过360天的,都可以在税款所属期当月勾选并在次月申报期内进行抵扣。

这就形成了一个空间,一张算天数已经过期不能扫描认证的发票可能还满足勾选确认的条件,可以进行勾选确认。


但是记住,这实质上不是对360天认证期限的否定和废除,因为事实上并不会因为选择不同方法而延长发票的抵扣所属期。


如果你发现无法勾选,也就是真的无法认证,那么请参照下面两种处理办法。


二、走逾期抵扣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之前是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认证并稽核,但是最新规定改过了,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可以由省国税局核准。


这是个利好的政策,权利下放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以前上报到税总局,等待的时间和结果有很大不确定性,现在下放到省税局解决,很多人都反映,处理的速度加快了。


但是呢,这个也是有硬性条件的,必须是客观愿意导致,如果是你忘记了,那还是无法解决。到时如果你真的遇到,附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即可。


三、逾期发票让销售方开红字冲销再开一张发票过来抵扣

现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都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进行,逾期未认证发票开红字目前在技术上可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写明,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同时文件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的规定。


但是,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下,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你仅仅是因为人为放过期来开红字处理,存在红字开具附件材料支撑不足的风险。后期税务局检查红字申请材料时候会面临这种问题。


苏州国税局对纳税人的培训会议上曾说到,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倾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级发生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开具不受发票认证期限限制,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点均可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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