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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包装物押金会计账务处理(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导读:商品采购过程中基本都是有包装的,有的是一次性的,有的要循环使用,有的随同货物一起销售,有的则需要缴纳押金使用过后归还,这种情况时包装物押金怎么处理?涉及哪些税费呢?请读下文。


包装物押金怎么处理?


答: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包装物押金要不要记到采购成本?


包装物押金不应该算到材料采购成本,企业支付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待交易完成后再收回。


材料采购成本是指企业从外部购入原材料等所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入材料支付的买价和采购费用,如材料购入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等。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筐、罐、袋等。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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