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情侣间存在金钱往来的现象普遍,可一旦情感生变,由此导致的财产纠纷也会随之爆发。那么,该如何界定情侣之间的金钱往来是赠与还是借款呢?如果是借款,可以要求返还吗?日前,南安法院诗山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共同认可借款部分为60000元,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分手后产生借款纠纷
此后,林先生开始向余女士讨要转账的欠款,余女士在信息中称会还,但一直没有实际兑现。
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
今年7月28日,林先生向南安法院诗山法庭递交了转账凭证以及双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主张两人存在借贷关系,其分次共向余女士出借116654.5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
余女士表示,自己只借了一部分款项,这部分借款她愿意偿还,其余部分属于两人恋爱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共同消费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款性质。特别是林先生多次向她转账的52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另外,她也有向林先生转账21454元。
女方分期偿还6万元
因林先生转账金额较大,并非男女恋爱追求发生的赠与活动,余女士又曾在微信上表露出还款的意思,所以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往来款项进行确定。经双方确认、认同总转款金额后,承办人又循序渐进地从念及昔日感情出发,劝两人放下心中的成见,正确处理这起借贷案件。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条例对双方进行疏导沟通,向林先生分析了赠与与借款的区别,要他心平气和面对情感纠纷,也希望余女士能换位思考。
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双方共同认可借款部分为6万元,余女士分6期偿还,林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出于借贷合意,并实际交付了款项,就形成了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便是在恋人之间产生的借款,亦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