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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的赔偿金要交税吗(劳动仲裁得到的赔偿要交多少税)




一、最新政策依据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财税〔2018〕164号




二、官方答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上海市税务局(咨询三科)答复留言




三、实操数据


(一)是所有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收入都按照此标准吗?


答:笔者认为不是。政策写明是一次性补偿收入,从形式上是一种补偿性;实操中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纠纷,争议焦点远远不止经济补偿金,还包括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非补偿性收入;所以笔者认为严格意义上不能一刀切的认为所有通过仲裁获得的金额都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计税;若争议焦点只有劳动报酬,那获得的金额仍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上海社会平均工资数据以及实操运用


答:上海2019年度年平均工资为114962元;


即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获得总计金额不超过114962元*3倍=344886元,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的话,超过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最新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数据出来后,需要多退少补吗?


答:笔者认为视约定而定;


1、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离职时支付一次性补偿,并未明确计算标准,所谓的“打包价”,并约定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无争议纠纷,笔者则认为无需更新;




2、若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计算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且该劳动者的计算标准以当时最新的上年度社会年平均工资而计算,则后续最新的年平均工资公布后,笔者则认为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将差额补给劳动者;




3、比如现在2021年2月份,但是2020年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还未公布,所以只能参考适用2019年的数据;届时2020年数据更新后,笔者认为需要根据当时的实际解除和支付情形来判断是否将差额补发给劳动者;




4、一般不存在“退”的情况,因为根据以往更新的年平均数据来看,基本呈现增长趋势;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大,难免有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指正!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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