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体检费增值税发票免税吗(体检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1:最低租赁付款额为什么不包含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


解答:


一个硬币有正反两面,会计核算有借贷两方,有资产与负债的两方面。


如果增大确认了“最低租赁付款额”,就是增大了负债的确认,同时也增大了资产的确认。


新租赁准则修改后,承租人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可以简化处理外,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按照新租赁准则,租入的固定资产处理,其思路就是借鉴了固定资产的处理。


企业购进一台汽车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准则规定不会将后期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修理费,以及必然发生的交强险等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准则只是对核电站等后期弃置费用过高的,要求预先确认预计负债外,其余的固定资产都不要求去确认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因为不具有确定性。


会计,有时就是一项关于“平衡”的艺术,所以在相关准则中也要保持“平衡”。




问题2:怎么计算 DDB 折旧?


解答:


DDB函数,是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其他指定方法,用于计算一笔资产在给定期间内的折旧值。鉴于我国无论会计还是税务只认可双倍余额递减法,故函数只讨论双倍余额递减,其他指定倍数暂时不谈论。


1.语法


DDB(cost,salvage,life,period,facto(cost,salvage,life,period,factor)


Cost——为固定资产原值。


Salvage——为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Life——为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


Period——为需要计算折旧值的期间。Period 必须使用与 life 相同的单位。


Factor——为余额递减速率。如果 factor 被省略,则假设为 2(双倍余额递减法)。


2.应用举例


案例:某固定资产原值10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


问题:按照年限总和法计算5年的折旧额。


计算过程如图7-5-10所示。


图7-5-10 利用DDB函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示意图


在单元格B4输入函数公式“=DDB($A$2,$B$2,$C$2,A4,2)”,然后复制填充至单元格B5和单元格B6。由于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最后两年的折旧必须转为直线法折旧,故第四年和第五年不能继续使用该函数公式。因此,第四年的折旧额(单元格B7)输入公式“=($C$6-$B$2)/2”,然后复制填充至第五年的B8单元格。




问题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需要备案?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以退税吗?


解答:


“放管服”改革后,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除有特别要求需要备案外,一般都不再需要备案,只需要纳税人将有关的证明材料等留档备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三、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同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问题4:公司招聘临时工,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本公司承揽一些乡村旧屋翻新项目,临时招来一些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发生的支出工资,怎么做账?都是以现金发放。需要申报个税吗?


解答:


招聘的农民工,虽然是临时性质的,但是应该是在你们公司的安排下开展工作,属于雇佣性质、非独立工作,构成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非独立个人劳动取得的报酬是有区别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支出,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工程施工”。


计提: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税务处理:


1.不管是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都应全员全额申报;


2.由于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农民工在领取工资时不应要求其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发票,直接以工资表等支付工资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5:公司办公电脑更换硬盘,Cpu等,花费2000多可以计入办公费么?


解答: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可以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税会差异分析及融合处理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再有金额大小限定,金额标准由企业执行确定。对于提问中的电脑修理花费2000元,会计处理资本化或费用化都是可以的。


但是,现在的电脑价值不高,如果旧电脑原值在4000元以下,修理费花费了2000元以上就构成了税务上的“大修理支出”,就满足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税务处理就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即税务处理需要资本化。


为了减少税会差异以及纳税调整,如果税务上满足满足资本化的,建议会计处理也同时资本化,即会计核算时,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换下部件的原值和折旧,重新加上新换上部件的成本。


当然,会计处理也可以与税务处理不同,导致出现税会差异后,记住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即可。如果存在税会差异,而又不进行纳税调整的话,税务局检查到就有被处罚的风险。




问题6:公司支付职工的离职补偿金,如何做账?


解答:


公司支付职工的离职补偿金,属于“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企业所得税处理


可以“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在税前扣除。


必须是在实际支出后才能扣除,企业只是在账上预提了该项支出而没有实际支付的不得税前扣除。


该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取得发票。


该项支出,也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总额”的组成部分,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等限额扣除费用的计算基数。


2、个人所得税处理


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会计处理


(1)计提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实际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有)




问题7:外购的商标计入无形资产,超过多少年未使用可以进行无形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解答: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因此,无形资产的报废处理,会计准则是没有规定具体时间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


(一)会计核算资料;


(二)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四)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因此,上述25号公告要求的备案已经作废。


从以上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可以看到,对于无形资产的报废处理,都没有时间规定。




问题8:公司生产基层体检设备,派员工带体检设备驻守基层卫生院为村镇老人体检,按人头收费,怎么确认收入?


重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五年服务期满,体检设备归卫生院所有。卫生院结算的服务费由国家财政承担。这种情况似乎也不太符合融资租赁的条件。请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解答:


根据描述,如果只是单纯地提供设备给对方使用,经济业务实质满足租赁准则对融资租赁规定的条件,因为5年后设备所有权会发生转移。但是,您们现在又委派有人去驻守操作设备,就有点类似于“湿租”业务。因此,会计核算不能适用租赁准则。


对于该业务,我理解应这样处理: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1.设备发出


借: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贷:存货


2.收入按照每年实际收到或应收到款项确认。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每年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说明:这样的可以保持与税务处理一致,没有税会差异,不用做纳税调整。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


由于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条件之一,必须是货物的控制权发生转移。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根据描述,由于企业需要派员驻守且合同约定五年后才将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对方(医院)。因此,可以认为前面五年时间内商品的控制权依然在企业,所以不能确认收入。


1.前五年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五年期满


(1)确认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情况,由于前5年会计核算都不确认收入,与税务处理不一致,存在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说明:虽然企业派人驻守可能参与体检服务,该体检服务可能满足医疗服务免增值税的条件,但是由于最终结算财政部门,收取的体检费是医院,因此企业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依然需要按照销售医疗设备来计算增值税。




问题9:个税改革后个人取得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某地税务机关认为,只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收入才适用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因企业方面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而解除了劳动关系,企业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不适用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的规定,要全额征个人所得税。


问:该税务机关的解释是否正确?


解答:


财税(2001)157号文件是针对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需法定补偿而明确的税收政策。凡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也不论是企业原因还是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对雇员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均可按财税(2001)157号、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的计税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即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