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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房贷利率定价基准转换需要关注的三点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房贷利率定价基准转换需要关注的三点


对于具有个人住房贷款的普通百姓来说,公告的内容并不好理解,那就由小Z来说明一下。

其实,对于房贷来说,需要关系的问题就三点:

第一,LPR在每月的20日由央行公布,遇到法定节假日会自动顺延下一工作日。对于房贷来说,所谓的上月末的LPR,其实在上月20日就已经由央行公布了。

第二,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房贷利率该怎么计算。举例子来说就很清楚了。假如小王的房贷利率是4.5%,并且以2019年12月的LPR价格4.8%为定价基准,那么,小王房贷利率的“加点”就是4.5%-4.8=-0.3%。市场通常把0.01%叫做1bp(1个基点),也就是说小王的房贷利率和LPR价格的加点是-30bp,这个加点的数值在以后的贷款期内是固定不变的。假如到了2020年12月20日,LPR的价格为4.6%,那小王2021年的房贷利率就是4.6%-30bp=4.3%。未来每年调整房贷利率时,小王的房贷利率永远和LPR差30bp。

第三,重定价日。这个点是以往大家所忽略的,小Z觉得也应当进行考虑。目前多家银行规定,确定重定价日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每年1月1日重定价,就是按照1月1日的相应期限LPR水平计算房贷利率;第二种是客户贷款发放日的每年对月对日重定价,即按对月对日那一天的相应期限LPR水平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贷款是在8月发放的,你可以选择以2020年7月的LPR作为基准,从2020年8月开始按照7月的LPR进行定价。

要问重定价日怎么考虑,只能说一般银行的年末、季末资金都会比较紧张,可能LPR的价格也会偏高。近期利率正处于下行阶段,但几年之后的市场利率价格会如何变化,确实很难估计。大家终究还是要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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