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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有体育侵权关案例分析(知识产权侵权案)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峰报道2022年北京冬奥会即将拉开帷幕,与赛会同时开启的,还有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赛会侵权案保障阶段。


(第62和63件被公告保护的冬奥会标志是中英文主题口号)



(中国商标网上“冬奥”商标查询部分结果)


未获奥运赞助资格的企业,在冬奥会进行“搭车”式的隐性市场营销,一直是历有届冬奥会都会发生的营销“顽疾”。


据报案例分析道,对此,我国在北京冬奥会《申办报有告》和《保证书》中明确承诺,将就反对隐性营销行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在国际奥委会的《主办城关市合同》中也有约定,主侵权办城市所在国将对侵权案隐性营销行为采取立法和执法措施。


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特聘专家、国家体育总局政知识产权策法规司原司长刘岩就曾介绍,“如果企业自行决定关在商品包装上使用‘迎奥’二字,则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海关判定此处‘奥’字是否是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简称,以及此处‘迎奥’二字的含义是否是迎接奥运会。”


丛立先也对21世纪经案例分析济报道侵权表示,未获授权的企业,切忌在商业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


“作为无形体育资产的知识产权在体育产业发展中扮演着核心推动作用,没有知识产权,即体育没有现代体育产业。同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资产,维护着体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使得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体育产业起知识产权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丛立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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