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重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普法行动#


青鸟普法:乡村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几种情形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乡村振兴重点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市场主体,仍需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同时在法律上市场主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诞生;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市场主体的准许从事某项商事活动的凭证。


目前,我国对市场主体实行强制登记主义为原则,不予登记为例外的行政主导。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取得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虽然能够从事相应的商事活动,但若在从事商事活动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了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存在严重程序性瑕疵


一般而言,市场主体登记存在瑕疵可以补正,但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是以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机关认为此情节严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法变更登记,情节严重


虽然目前国家大力倡导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但也不能放任不管、任其所为,也应当积极履行政府对市场主体应有的监管职能。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变更,无论是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成员发生变更,抑或其他变更;发生变更后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或备案。严格来说,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有关事项做出变更,却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或备案,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营业执照用于非法用途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其身份的肯定,具有唯一性和标识性,其用途范围理所应当具有法定性和正当性。


因此,国家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管理秩序,从法律上,明文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将营业执照进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行为,情节严重,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成立宗旨是为成员服务,同时国家构建政策体系对其进行扶持和培育,享受国家直接财政补助,为了提高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淘汰部分“空壳化、僵尸性”农业合作社,从法律上对此进行强制干预,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第七十一条。



律师观点


吊销营业执照在法律上意味着,国家工商行政机关从法律上对其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否认。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在商事活动中还是经营管理过程中,都需要良好的社会信用作背书,因此合法合规是前提。





青鸟普法安天下,墨客弘文润人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