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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强 固定资产入账的思考

一、会计教科书的入账方式

1:资产与发票合体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资产和发票分离时

A固定资产到货验收入库报账时:

借:固定资产(不含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应付设备款(暂估)

B来票报账时,调整进项税额及应付款账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设备款(暂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设备款

二、ERP系统中的入账方式

在公司ERP系统下,固定资产模块分录不需要手工输入的,只需要在固定资产模块按照ERP系统敲入相关数据就可以了

主要模块

分录模式

附件单据

固定资产发票到(应付模块)

借:固定资产中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已开票/其他应付款

固定资产接收单(入库单)

固定资产验收单

固定资产发票

固定资产模块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

贷:固定资产中转


固定资产开票系统

付款

借:应付账款--已开票/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银行回单

付款申请单

固定资产-中转是什么意思?教科书书上没有这个科目!

这是因为国外财务软件,基于业务管控的要求,将会计上的一个分录,分为固定资产模块和应付账款模块处理。这种流程化的系统,为了记录各个环节的信息、数据必须设置中转科目。目的是不影响正式科目、最终会计科目的发生数,以取得正确的数据。

三、税法上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

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有不同的界定,一般来说不能混淆两者。比如税法规定一次性购买价值低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那么会计上是否也计入费用呢?会计上就需要根据企业准则,然后结合企业日常资产管理制度来看了,绝对不能把会计和税法混为一谈。目前税法上价值低于5000元和500万元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一次性抵扣的规定都已经废止了,5000元的到2018年1月日止,500万元的原来是到2021年1月1日止,但最新的优惠文件规定该条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处理你知道多少?

文件背景

2018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1

疑问1:老板,好消息,公司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一台设备350万可以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啦!结果税务局那没通过,为什么呀?

小编:新取得≠新购进。企业新取得固定资产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受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本通知的“新购进”仅指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方式,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解读2

疑问2:企业新购进的二手设备应该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吧?

小编:新购进设备≠购进新设备。此处新购进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设备而言,并非要求购进设备是全新的,所以购进使用过的二手设备也可以享受此政策哟!

解读3

疑问3:2019年5月公司分别从供应商A和B采购同一款设备,其中一台单价550万元,另一台单价450万元,入库后账面平均单价是50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小编:文件中的单位价值指的是不可拆分的单个设备的价格,不是同类设备的平均单价。在实际工作中会存在完全相同的设备因购买时间、购买渠道、付款方式等不同,造成单台价格不一样的情况,按政策规定只有单台价值是450万元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另外一台不能享受。

解读4

疑问4:文件中单位价值金额如何确定呢?

小编: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另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指的是账载金额,即财务账上反映的固定资产价格,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就是抵扣后的账载固定资产金额;不可抵扣的,就是价税合计的账载金额。

解读5

疑问5:那“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实际操作又如何执行呢?

小编:此句是指购进时点的确认,在2018-2020年之间,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解读6

疑问6:文件中的一次性扣除时点该如何理解呢?

小编:此处的扣除时点同我们财务上当月增加固定资产,次月计提折旧有点类似,是指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切记是次月所属年度

例:某企业于2018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而非在2018年扣除。

解读7

疑问7:那会计处理时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呢?

小编: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会计处理仍遵照会计准则要求,税务处理遵照税收政策一次性计入费用,允许存在税会差异,不强制要求企业税收和会计处理完全一致。

解读8

疑问8:在实际业务中企业满足文件中一次性扣除所有条件,是不是必须按此政策执行?

小编: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也可以放弃此政策但同一固定资产,若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例:某企业2018年期间,购进一固定资产400万元,未选择一次性扣除,2019年不得再选择一次性扣除;2019年又购进一项固定资产300万元,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

解读9

疑问9: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是不是多扣除了费用?

小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不是多扣除了,只是进行了“提前扣除”。具体来说就是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一次性调减,在以后折旧摊销期间年度再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解读10

疑问10:此政策对固定资产的用途及行业有什么特殊要求?

小编:文件对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企业没有行业限制,所有类型的企业均可享受,无论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还是小规模企业都一视同仁。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均可享受,并不对用途进行特殊限制。

解读11

疑问11:如果执行此政策,固定资产在财务核算上如何处理?

小编:此政策出台后,可能会有部分会计君以为,今后低于500万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在会计核算处理上不用通过固定资产科目,也不用每年计提折旧的想法,如果真有此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在之前税务政策(财税[2014]75号)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无差异,会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提高到5000元而一次性记入费用,因为金额小,不会影响整体会计质量,所以也未尝不可,但已对资产的实物管理造成不便。现在把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在财务核算时一次性计入费用,那么利润表就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更是违背了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显然是错误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以,在企业会计核算时仍要遵照会计准则要求,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对于因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产生的税会时间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计算暂时性时间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简言之就是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两者形成的时间性差异通过纳税申报表填报方式来调整。

解读12

疑问12:现在对政策解读和税会的如何操作已明白,但在实操中还是有点困惑,该怎么办呢?

小编:莫急,相信通过下面一个实际案例的具体操作,一定能帮你摆脱困惑。

例:A公司2018年12月购进生产用机床一台,购进成本为100万元,设备当月投入使用。该公司按直线法5年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2019年累计计提折旧20万元。A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100万(会计报表上的数字),企业所得税税率25%,那么问A公司2019年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019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按政策规定固定资产价值低于500万时,可以一次性扣除。所以2019年应纳税所得调减80万元(20万已通过当年折旧反映在本年利润中),201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100-80)*25*=5万元

2019年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

纳税调整:2019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9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20-2023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100-20)*25%=2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2020-2023年,我们每年都需对前期形成的税会差异进行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计提而最终结平(详见下表)。在不考虑当期会计利润产生的所得税费用情况下,每年金额为20*25%=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借:所得税费用 -5

解读13

疑问13:通过以上案例,财务核算操作总算是明白了,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如何填报呢?

小编:接上例,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在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见下表)时相关数据填写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账载金额项的第1-3列按会计核算数据如实填写,税收金额项的第5列填写金额100万元,6列填写金额20万元,当期产生纳税调减金额80万元,《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中相关项按此数据分析填写即可。2020-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账载金额项的第1-3列仍按会计核算数据如实填写,税收金额项的第5列填写金额0万元,6列填写金额20万元,当期产生纳税调增金额20万元,到2023年末因享受此政策产生的暂时性时间性差异完全消除。

解读14

疑问14:通过世邦财税达人对政策解读和实际案例操作,现对政策运用已完全掌握,但在利用此政策时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呢?

小编:在利用此政策时,对于短期无法实现盈利的亏损企业而言,若选择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会进一步加大亏损,由于税法有规定弥补亏损期限的限制,可能会造成该亏损无法得到弥补,实际上减少了税前扣除额;对于定期减免税企业来说,企业在定期减免税期间往往不会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由于定期减免期间,税负率较低,企业更倾向将固定资产折旧扣除递延到定期减免期结束以后,这样可以享受更多的税负降低。所以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慎重选择。

解读15

疑问15:享受此政策,税务局对相关资料有什么要求呢?

小编: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需要留存好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相关资料。同时,要做好台账管理,享受此政策形成的税会差异,时间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年,由于固定资产种类多、入账时间不同、形成差异时间长短有别等原因,务必要建立固定资产税会差异明细台账,以便于后续管理和政策的衔接。

来源: 世邦财文视界

*本文由久思财税思思老师整理编辑.

2021年购入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还能一次扣除吗?

(一)全国范围所有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企业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三)享受一次扣除政策时应当关注的要点

1、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2、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3、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相应表单及栏次即可,无需备案,但需要留存以下备查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四、关于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要点

(一)固定资产采购

1.固定资产申购部门负责人在系统中提交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授权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在系统中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之后,资产申购部门将固定资产购置申请交付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

1)对于估计金额小于***元或须紧急采购的资产,无须进行比价,由采购人员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对于估计金额大于等于***元且小于**万元的资产,由采购人员挑选至少三家供应商进行价,填写《采购说明》,如客观因素导致未能达到三家比价的,须特别说明;

3)对于估计金额大于等于**万元的资产,进行招标采购,如因客观因素导致难以进行招标采购的,由采购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选择比价;

4)如为指定产品或专利产品采购,可不通过比价或招标,但须由采购人员提交合理性建议及方案。

3.行政部验收资产实物,根据采购订单,填写连续编号的物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行政部、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各执一联;行政部和资产使用部门依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技术标准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部门负责人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

对于工程项目验收,固定资产验收人员、工程项目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依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编制《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项目验收报告须由参与验收的上述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每月末关账时,会计主管从ERP系统固定资产模块中导出所有的固定资产清单,根据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订单、验收单、入库单、领用单等文件核对确认当月新增固定资产登记的金额、编号、原值、折旧参数、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准确无误后,在《关账清单》中签字确认。

5.系统默认不允许固定资产卡片中资产类别、资产编码、成本中心、使用年限、折旧方式字段为空。否则卡片不予保存,并显示警告信息。

6.其他控制要点略

(二)固定资产调拨

1.固定资产移出部门在系统线上提交《固定资产调拨单》,列明转移固定资产的转入部门、资产编号、原值、转移缘由等相关信息,经由调出部门负责人、调入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负责人线上审核。

2.资产调拨会计和税务上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控制要点略

(三)固定资产减值

1.财务经理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根据公司运营情况以及行政部提供的资产市场价值判断固定资产是否有减值迹象。

2.授权审批人在系统中检查固定资产减值报告,对资产减值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计提金额的充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3.其他要点略

(四)固定资产盘点

1.盘点中发现实盘结果与固定资产记录不一致的,需对差异原因进行分析,如须调整固定资产记录的,须由盘点人通过系统提交审批盈亏处理报告。

2.财务经理根据盘点报告、调账申请复核盘点差异处理凭证的金额、分录及会计期间的准确性,审核无误后ERP系统方可打印该凭证,由审核人在整理装订的凭证簿封面页盖章或签字确认,以保证入账金额的准确性。

3.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模块中可以导出固定资产台账,提供盘点依据。

4.其他要点略

(五)固定资产处置

1.如果初步处置方案是选择变卖等方式而需要选择外部采购商时,行政部应负责协同财务部等部门开展收购厂家的选择和询价工作,原则上需要向3家或以上回收站进行询价,获取对方有效的报价单,并将询价过程详细进行说明,随同处置申请报告、草拟的合同等一并报上级审批。

2.经鉴定确认需要进行资产处置时,其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协管员在财务系统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及报废原因。并由相关授权审批人在线上进行审核。

3.只有财务部人员有权限在ERP系统中报废和清理固定资产。

4.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于正常处置和报废,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5.其他要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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