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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设备运营的会计处理和税前扣除注意事项—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购入设备,怎么进行会计处理?申请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小编选取吴乐庄会计师在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回答的1个相关问答,以飨读者。

问: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购入了一台机器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机器设备买入含税价(包安装调试费及运输费)为56.5万元,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多少?在会计上,如何计提折旧?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呢?

②在税务上,能否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③如果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④对于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要如何申请呢?平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吴乐庄回答道: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56.5/1.13=50万元,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50×0.95÷5=9.5万元。

折旧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9.5

贷:累计折旧 9.5

2.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 在一次性扣除当年纳税调减50加上当年计提的折旧,以后的每一年直接加上该项资产折旧直至折完为止。

4.企业享受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含500万)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注意事项】

事项一:固定资产范围

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范围,一是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二是指货币形式购进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他方式新增固定资产不包括在内。

事项二:扣除时间节点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时间节点与折旧提取时点一致。

事项三: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一旦选定,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这里的限制条件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的,也就是说每个新增固定资产都有是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选择权。

事项四:做好资料留存

留存备查资料: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合同、发票、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以及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等。

若没有做好资料留存,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面临补缴税款和处罚的风险。

上述吴乐庄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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