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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二)

第八条 采购及报销付款的内部有控制

1、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权限、采购合同签订流程、验收权限。

2、公司采用预算体系下的报销、付款制度。各部门、中心月向出纳报送周资金计划、月资金计划;出纳员汇总各部门、中心,编制总体周资金计划、月资金计划、周刚性支出资金计划、月刚性支出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出纳每日9点前报送当日资金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后予以付款。

3、取得外部的发票、专用票据规范且填写完整规范。原则上单笔业务金额大于2000元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内部报销单据使用正确且填写规范。

5、报销签批权限严格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6、受票单位、收货单位、合同三者绝对一致。付款单位、受票单位、收货单位、合同四者一致(集团收到收货单位与代付公司加盖公章的三方委托付款书的视同一致)。

7、集团下属母公司、子公司属于法人主体的独立核算单位,哪个公司对供应商签订合同,要求哪个公司对收取货物、接收发票。

第九条 存货的内部控制

1、所有库房实行永续盘点制的实地盘点。

2、库房(原料库、辅料库、半成品库、包装用品库、备货库(产成品库)、退货库)、冶金库。

(1)定期盘点,每月1日财务部组织由财务人员、库管员共同参与的库房的所有物品的盘点(办公用品、辅料库每季度盘点一次)。

(2)每日盘点,库管员对当日出入库产品进行盘点。

(3)不定期抽盘,供应链部长、仓库主任(冶金库主管领导)不定期对出入库频次较高、价值较大的物资进行抽查,月抽查次数不低于2次。

第十条 备用金和个人借款

1、备用金根据业务需要,按公司规定申请。严禁挪作他用。每年年末交回备用金,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重新申请。

2、个人借款每季度至少核对一次,由往来会计出具明细对账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财务印章管理

1、印章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长保管,法人印章由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由税务会计保管。保管人员休假期间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保管。

2、建立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台账管理制度。

3、因业务需要,印章要带出公司的,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第十二条 本办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以前相关规定、制度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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