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导致税会差异,提前享受一次性扣除
某一般纳税人公司2019年1月份买了一辆汽车金额48万元。
借:管理费用-车辆费用48万元
贷:银行存款48万元
提醒:这样任性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正确的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48万元
贷:银行存款48万元
按照4年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月折旧就是1万元
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1万元
贷:累计折旧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1.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不是多扣除,是指“提前扣除”,“一次性”扣除当期纳税调减,后折旧摊销期间都进行纳税调增。
3.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不强制要求企业 税收和会计处理一致,允许存在税会差异。
由于1月份购买了48万元汽车,允许一次扣除,同时折旧了2个月计2万元。
假期一季度利润总额436万元,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因此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2=46万元
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436-46)*25%=97.5万元
作为会计,账务处理要按照《会计法》,报税要按照《税法》,政策理解不到位,容易出大麻烦。
该公司固定资产享受一次性扣除,相当于获得了一笔(436-390)*25%=11.5万元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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