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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质)


审批事项 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称,省级审批事项包括:勘察(乙级及以下、劳务)、设计(部分乙级及以下)、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含铁路工程,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监理(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二级)等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海口、三亚、洋浦除外)。


市县审批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铁路、通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不含铁路方面专业,电子和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专业承包二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下)等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海口、三亚、洋浦地区)。


省级审批权限部门为海南省住建厅,市县审批权限部门为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或者经市县住建部门授权的审批局。


审批权限部门实行“一次性告制”


审批内容包括:申请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审批权限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资质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和企业资质申请表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在申请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审批权限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的,各审批权限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由审批权限部门组织对申报资质企业进行批后核查,重点对申报资质企业的专业人员和企业相关指标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的,还需重点核查申报工程业绩是否真实有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


列入“黑名单”企业3年内不得再申请


通知称,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除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对应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外的工程业绩,审批权限部门在组织业绩核查时可征询工程业绩对应的交通、水务、通信、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安监)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通知还表示,在批后核查中,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审批权限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权限部门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将有关情况函告资质管理部门,由资质管理部门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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