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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应该如何核算(代销商品账务处理案例)

商品加工、代购代销业务的核算
  一、商品加工的核算
  商业企业的加工商品业务有自行加工和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两种方式。
  加工业务包括发料、支付加工费用、计算税金及附加以及变价出售下脚料等业务。发料时,应由业务部门根据加工合同规定(白行加工根据需要),填制一式数联“加工商品发料单”送交各有关部门,财会部门根据“加工商品发料单”进行转账。“加工商品发料单”格式如表4-1所示:
  (一)委托加工的核算
  委托加工是指企业将库存商品,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改制,支付加工费用的一种加工方式。
  企业的业务部门在按照委托加工商品合同发出委托加工的库存商品给加工单位前,应该填制“发出商品委托加工单”一式数联。
  企业发出委托加工的库存商品,财会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发出商品委托加工单”的一联,按照库存商品的账面原价,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给加工企业加工费用,并且交纳增值税,发生的加工费和应交纳的增值税按照实际发生数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加工后商品收回,应该由业务部门填制“委托加工商品收回单”一式数联。
  财会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委托加工商品收回单”的一联据以人账。根据加工后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若是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售价和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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