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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之十三


温馨提示:请纳税人于2021年6月30日前及时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税务部门温馨提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提醒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的纳税人及时办理。


据悉,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


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


湖南省税务局 2021-06-17 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


【温馨提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


近日,税务部门发出温馨提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提醒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的纳税人及时办理。


据悉,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


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纳税人需要有关帮助,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询。


天津市税务局2021-06-21 发布



黑龙江省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如果您符合办理条件且尚未办理,在此提醒您及时办理。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您需要有关帮助,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询。


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06-18 发布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温馨提示

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请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的纳税人及时办理。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汇算,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纳税人需要相关帮助,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体咨询。


河南省税务局2021-06-18 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及时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退税或补税。目前,汇算清缴期即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为避免因汇算延误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请尚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纳税人及时办理申报。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需要获得帮助,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的满意是税务人最大的追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紧扣税收高质量发展主题,牢记“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初心使命,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提高纳税人办税满意度和社会获得感,以实际行动为建党百年大庆献礼!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安徽省税务局 2021-06-18 发布



还未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的纳税人看过来~温馨提示

税务部门发出温馨提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提醒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的纳税人及时办理。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纳税人需要有关帮助,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询。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06-22 发布



温馨提示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请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的纳税人及时办理。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纳税人需要有关帮助,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06-21 发布



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温馨提示


湖北省税务局2021年6月23日 发布



四川省税务局2021年6月发布


END


2020年度个税汇算系列资料


本公众号推送汇算专题持续至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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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这种方法预扣个税,会不会造成纳税人的税负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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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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