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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计税基础包括营业外收入么(营业外收入交印花税吗)



新的印花税法会在今年的7月1日正式实施,印花税法本身并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地方,只是内部的种类过多,人脑容量又是有限的,除非一直接触这个,不断地重复强化,否则记不住也是正常的现象,只要能及时查找到所需要的信息就行,有些人张口就能说出哪个条文,这固然值得敬佩,但是我们实际工作,又不是考试,随手能翻阅出来,做到正确处理就行。但是基本的税法理念是必须准确把握的,否则会出现方向性的错误。




一、案例背景


安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印花税的交税基数的确定问题。买卖合同,销售没有签订合同,需要视同应税收入吗?税务给的解释是印花税是行为税,不签合同不交印花税,他们税务还有的解释是没有合同按照实际成交额缴纳。




二、案例解析




税务是一个专业化的工作,该财务人员也针对此问题咨询了主管税务机关的若干个办税人员,并得出了一些回复。我们需要清楚办税人员也跟我们企业或事务所工作的人一样,业务能力有高有低,回复也不尽相同,但是如果将来按照错误的回复进行了操作,企业也不能免责,除非拿到了税务局正式书面的答复,否则办税人员所言不代表税务局,仅供参考,后果自负。




印花税中很多处提到了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运算合同等等。显然这里是广义的合同,也就是不限于书面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契约形式。我们可以很轻易的得出上述两个办税人员第一个回复的肯定是错误的。




如果不签合同就不交税,那么双方为了保证权益而同时少交税,可以签订合同之时约定,此合同不对其他第三方公开,是双方的抽屉协议。这显然不可能,不论合同签订与否,只要存在交易就需要据实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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