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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研发支出可加计扣除50%)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业企业,主要提供建筑安装等工程服务,请问办理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 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一样。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国家标准公告 2017 年底 17 号,国统字[2019]66号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修改)表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规定,……门类 C 为制造业,……门类 E 为建筑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综上,你公司不属于制造业企业,办理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1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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