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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训步骤(企业所得税查账汇算清缴实训报告)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在3月31号就要结束了,还有几天的时间就截止了,但是又不少学员和粉丝对如何做经营所得汇缴还是有点蒙,今天就和大家聊一下这个话题。




步骤



1,什么样的企业个人需要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注意:只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目前的征管现状,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都是核定征收方式,所以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需要汇算。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方式比较多,所以合伙人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会比较多。





2,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收入类核算

从事生产经汇算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查账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3,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扣除项类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实训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实训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清缴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报告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其他扣除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境外所得允许抵免的已纳税款




4,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案例实训



案例:王多多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2019年1-12月生产经营利润180000元,已预缴个人所得税11100元,不考虑年度纳税调整因素步骤,假清缴如老王(独生子女)2019年老王企业所得税每月个人负担社保1000元,两个孩子分别在上初中和高中,父母已年满60周岁,有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老王没有进行综合所得有关其他扣除,汇算清缴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2019年全年预缴个税为何是11100元呢?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180000-5000*12-100查账0*12=108000元


经营所得个税=108000*20%-10500=11100元





汇算清缴案例


年度累计应纳汇算税所得额


=180000-500012-1000*12-2000*12-2000*12-1000*1报告2=48000元


全年应纳税额


=48000*10%-1500=3300


汇算清缴应退税额


=3300-1110企业所得税0=-7800元




在哪里申报汇算清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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