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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四流合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实现三流合一就可以了吗?

您好,欢迎来到“互联网管理会计实战”头条号,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实现三流合一就可以了吗”的问题。

一、从税法规定来看,增值税普通发票也需要四流合一

一般而言,只要交易惯例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业务,无论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还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都需要保持四流合一,以便更充分反映交易的真实性。

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当其所从事业务的交易惯例上无需签订合同即可成交的,可以只做到三流合一。

二、实务参考

(一)若贵司规模不大,业务单一,财务人员少,在实际工作中采用三流合一省时省力,客户也没有异议,业务只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此时,可以考虑采用三流合一。但对非常规业务最好调整为四流合一。

(二)若贵司资金流往来复杂,有代付、抵账等三方以上债权债务结算关系的,建议采用四流合一,不但及时签订合同,还要补充签订多方收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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