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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待抵扣进项税分录(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税金已补)

在建工程待抵扣进项税分录


借:在建工程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在建工程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在建工程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单位的在建工程,只要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营改增首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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