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作一次性扣除的设备才使用不久就转让,会涉及哪些税费?怎么会计做账呢?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潘华林会计师回答的一个房产交易的相关问答案例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借鉴。
问: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21年6月份购进一机器设备,价款300万元,税额39万元,抵扣了进项,在2021年7月份安装好开始使用。折旧年限10年,残值为0,当年作一次性税前扣除。2021年12月底,因业务调整,对外转让了该设备,谈好含税价款230万元。请问需要交哪些税费?税务及会计方面要怎么处理?在报表上要怎么填写?
答: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潘华林回答道:
您好,您咨询的财税问题已经收悉,现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的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下称“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 12月31日。因此贵公司在2021年购入和处置固定资产的行为适用该政策。
一、贵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二、相关账务处理(万元表示)
1.购置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39
贷:银行存款339
2.8月开始按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2.5(300/120)
贷:累计折旧2.5
3.处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287.5
累计折旧 12.5
贷:固定资产300
借:银行存款23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3.54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26.46
假设按销项税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依据,无扣除。处置时增值税在合同中单列
借:固定资产清理2.707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0.061
—城建税1.852
—教育费附加0.794
借:资产处置损益86.667
贷:固定资产清理86.667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版)》附表《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原合并填报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现被细分为了4个行次。
贵公司在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在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第一列资产原值填300万元,第二列账载折旧5万元(计提两个月),第三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提的折旧2.5万元(一个月),第四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300万元,第五列纳税调减295万元,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297.5万元。
第四季度填报时,虽然处置了,但季度申报仍然可以参考第三季度。把第二列5万元改为12.5万元(5个月),第五列纳税调减287.5万元,其余各列不变。最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全面调整。
此处季度申报是根据申报表理解所填,仅供参考,如有不妥可进一步讨论。
上述潘华林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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