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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在什么时候申报(在财产转让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申报中)

6月15日,深圳税务,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67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即20%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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