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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20日前后


不少沪上职工拿到了7月份的工资


打开工资单一看


以前基本每个月收入都差不多


这个月个税却比上个月多了几百元


这是为什么?


据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没啥变化,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税务部门表示:


这主要是因为“税率跳档”造成的,并不代表税负增加。


累计收入增加后


出现“税率跳档”


上海市税务部门12366热线


接到不少市民这样的咨询电话


↓↓↓


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解释了原因


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


案例一


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


  • 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


  • 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


  • 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税率跳档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


  • 减免税收入


  • 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


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收入越高的纳税人


越早“跳档”


事实上,应纳税所得额高的职工,会更早遇到“税率跳档”。


案例二


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税率,1-4月每月预缴个税270元


  • 到了5月,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他的预缴个税变为900元


税务部门表示


到了下半年,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前低后高”


但税负不会增加


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


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但是最终全年的纳税额和按照全年所得计算出的数字是一样的


虹口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程海燕给出了“两个比较”,来解释其中的“奥妙”↓


一是两种计税方式比较。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累计计税


新的计税方式下,对月度收入波动大、某些月份收入低于免税额度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二是个税改革前后税负比较。


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


以案例来看,案例一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


同样条件下,案例二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18年下降了10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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