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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下调部分类别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都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发布通知,将下调我市部分类别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



按三类区域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在建项目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情况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

01

一类区域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02

二类区域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03

三类区域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按建设项目分类别下调征收标准


01

工业类建设项目

一类区域由220元/平方米调整为60元/平方米;二类区域由140元/平方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三类区域由120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已纳入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由160元/平方米调整为60元/平方米。

02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一类区域公共地下空间由220元/平方米调整为60元/平方米、非公共地下空间由220元/平方米调整为120元/平方米;二类区域公共地下空间由140元/平方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非公共地下空间由140元/平方米调整为80元/平方米;三类区域公共地下空间由120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非公共地下空间由120元/平方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

03

仓储、物流类项目

建筑面积不满5000平方米的仓储、物流类简易项目征收标准调整为零;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由原120—220元/平方米统一调整为按新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标准征收。


以上所涉及的项目为2020年5月1日后新建的项目。

(来源:成都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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