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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明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

济宁新闻网11月22日讯(记者 李春 赵彤 王居春)日前,《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自2018年1月1日起,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相关配套费用。

市住建局开发征收科科长陈忠诚介绍说,在2018年以前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子,还是按照原来的办法进行收取,由各经营单位来进行收取,然后由经营单位再进行施工建设。

文件规定,擅自征收、变相征收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发商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集中缴纳的费用加到房价里,开口费的缴纳,由原来的专营单位自行收取改为现在集中市政府统一收取,统一集中使用,确保了开发商无法挪用这项专项资金,保证了专营设施配套建设,确保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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