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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暂停征收城市开发项目片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

齐鲁网聊城6月5日讯 近日,记者从聊城市财政局获悉,聊城市暂停征收城市开发项目片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 3号)规定,“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其征收主体与征收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同时,收益者与征收对象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与各级政府部门或单位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特定服务并按成本补偿原则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明显区别。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性质上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属于政府性基金。”

聊城市征收的城市开发项目片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内容之一。市政府有权制定聊城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要求,经研究,暂停征收城市开发项目片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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