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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贷款|开发商“帮忙”做假流水,贷款被拒谁来“背锅”?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某楼盘销售人员为“帮助”客户获得银行贷款,只要客户愿意花五六千元代办费,就可以通过一家担保公司给客户做一份假流水,“帮助”客户获得银行贷款,实现购房梦。

事件被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开发商主动帮购房人解决“燃眉之急”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部分市民觉得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太不负责任了!要是客户自身因银行流水不够,做了份假流水,审查贷款时被银行发现,导致房贷被银行拒贷了,那购房合同怎么处理?首付款怎么处理?谁来对这些后果负责呢?

假流水法律分析

购房人使用假的银行流水作为贷款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其贷款用途是支付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尾款,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主观目的,因而不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银行流水目前已普遍采用电子印章,假的银行流水上是否会有银行电子印章?常理推断,应该是有的。但购房人未参与伪造银行电子印章,仅是买卖流水行为。因此,购房人不会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

购房人使用假银行流水作为贷款资料提交给银行审核贷款,被银行发现后,是否会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系统管理上没有这项规定,常理判断是不会进入人行征信系统的。但不代表购房人会什么事都没有,至少会进入申请银行的黑名单;再次在该行申请贷款时,会被认定为不诚信客户,贷款不会被批准,等于断了购房人在这家银行再次申请贷款的后路。

使用假流水通过了贷款,就万事大吉了吗?

购房人在开发商销售人员的“帮助”下,使用假流水,通过了银行审批,获得了按揭贷款。在不具备完全履行合同能力的条件下,“创造”条件履行了合同。是喜,还是悲呢?

对开发商来说,成功实现了销售目标,完成了销售任务,当然是喜事一件。但却将银行和购房人推入了风险之中。

对银行来说,这样的贷款存在重大风险,贷款逾期几率比正常贷款客户要高;而且贷款档案在重要材料上存在瑕疵。

对购房人来说,照样存在重大隐患!后期还款压力无疑会比较大,影响正常生活品质。如出现突发经济问题,将直接影响资金周转,甚至出现经济危机,出现贷款逾期;严重的还可能出现无法继续还款的风险,房产被银行处置,前期努力付之东流。

花钱做了假流水,贷款却被拒了,购房事宜如何处理?

本来购房人银行流水不满足贷款要求,但销售人员提供了做假流水的途径,导致双方基于这个判断,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了首付款。递交贷款资料后,假流水被银行查出来,贷款被拒,那之前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处理?首付款如何处理呢?出现损失谁应该背这个锅?

正常情形处理

一般来说,购房人与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了首付款,交了贷款资料,申请按揭贷款。如贷款被银行拒绝,视为非因购房人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出现这种客观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可协商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等款项给购房人,回到交易之前的状态。这样的处理方案,于法于理都是合适的,购房人和开发商都不会有异议。

做假流水后贷款被拒的处理

购房人恶意做假流水,虚构收入状况,意图骗取银行贷款,最终导致贷款审批被拒,进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形下,购房人存在主观过错,需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再是正常情形下的无责任。

一旦开发商抓住这个理由不放,非要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完全有理有据。而销售人员参与这事,会适当减轻购房人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免除违约责任。这在无形中把购房人带入到合同违约责任的“陷阱”中,增加了购房人的法律风险!

小编建言

贴心的“帮助”往往看起来都很“善意“,但也要想清楚“善意”背后会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人人都希望拥有满意的房产,但一定要量力而行!尤其是需要办理银行贷款时,更应诚信交易,真实地提供贷款材料给银行审核,能办则办,不能办就放弃,不要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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