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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优先权(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专利的优先权期限是)






  根据我工业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国外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优先权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工业参加的国际条约,期限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产权第一次提根据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期限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的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由来:


  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明确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原则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确立优先权原是则是因为绝大巴黎公约多数国家的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原则。依据该原保护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优先权只对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本国提出专的利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有利于申请人首先在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然后从容地在12个月(是发明专利或产权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目前《巴黎公约》有177个成员国,优先权原则是各成员国普遍承认的基本根据原则。我国于1985巴黎公约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第4条关于优先权原则的规保护定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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