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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优惠 对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

国务院税收常务会议最新部署三项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5万元。


3月3政策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


会议指出,今年在调整一些阶段性政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采取对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分别是:


一是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企业税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二是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是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优惠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对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国务院相关部门行动迅速。3月31日当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全国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企业影响。包括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国常会强调,在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要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坚决防止的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会议要求,要多用公平普惠的政策和改革,使市场主体更大受益,提升活跃度。同时引导地方利用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合理降低政府杠杆率,防小止盲目铺新摊子,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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