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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改增会计处理(营改增后建筑业账务处理)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价内税。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营业税,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其中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发生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由此可见,营业税与第三产业密切相关,所以征税范围广,在我国流转税中占比很大。


营业税的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和税率是影响营业税金额的两个关键要素,通过区分不同行业来设置税目和税率。



二、我国营改增的进程

2012年到2016年,我国进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改革,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就是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对于一些应税项目可以避免重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我国“营改增”改革大致上分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


(1)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2)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3)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


第二步: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且逐步放开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行业试点。


(1)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2)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全行业内实现“营改增”。


(1)2016年5月1日,是最后一次“营改增”的范围的调整,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这次扩围涉及到的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


(2)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总结

“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其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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