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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体检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为员工体检是否缴纳个税)

企业组织的体检是否纳入员工个人的工资员工、薪金所得,需要从体检性质、覆盖面、可否分割和量化来判断。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员工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个税、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此可单位知,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只要是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组织的体检如果是员工的工作性质要求,且全员覆盖,由企业与体检服务提供缴纳商订立合同并取得个人发票,这对于员工来说,是全员集体享受的、服务是整体且不可分割的是否、向个人量化无意义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其他并非工作性质需要,属于福利待遇性个税质的体检费,应并入缴纳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类似的个人所得税情况比如企业拨付给员工食堂,用于员工食堂统一采购食材的福利支出,由于其是归属于集体享受、无法分割并量化到为个人的,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定期(个人如按月)向员工个人支付一定体检数量的现金作为餐贴,则需要并入员是否工当期的工体检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规定的误餐为单位补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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