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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发201636号文件(劳动部1994503号文件全文)




关于居间费私转私需不需要纳税问题进行探讨




在给企业做中介业务的时候,事后会牵扯到转款、纳税及发票的问题。


2022.4.18发表的文章里,指出居间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公转私,通过三种办法解决,详情可以看我昨天发布的文章,二是私转私,在2022.4.18发表的文章里,我说的是因为是属于转账,不需要纳税,这里说一声,抱歉,因为我的知识不到位,给大家传递了错误的信息,今日特发文,深表歉意。对不起。






在2022.4.18发表文章后,在后台我收到很多小伙伴的私信,对此,我特意去咨询律师和税务总局,最后得出结论,在牵扯到经济代理类的业务时,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


财税案列201636号 文件部分截图




这是我在国家税务总局里找的文件,(财税案列201636号)大家也可以自行搜索。文件里指出,除了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其余的应税行为,税率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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