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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规2018 178号文(粤办发201847号文)

各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科技办,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东莞市科技局局内各单位: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各基层税务分局和科技办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全流程管理及服务,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联动,提升政策执行成效 。市国税局、地税局和科技局已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搭建日常工作交流平台,研究解决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并实现数据共享。各基层税务分局和科技办也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完善工作机制,互通工作情况,共同做好对企业的辅导解释工作。市级各部门要加大基层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基层部门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基层部门要积极向上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持续完善优惠政策内涵。


三、广泛宣传,扩大政策辐射效应 。为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将联合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多维度全方位提升宣传效果,具体包括: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介绍和解读,联合开展政策宣讲会专场活动,在网站开设“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专栏”,举办“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班,派发宣传手册等,为研发企业、倍增企业实施精准服务,“点对点”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醒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各基层税务分局和科技办应发挥贴近服务纳税人的优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辅导工作,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辐射效应,确保企业“应享尽知”;同时要强化内部培训,熟练掌握优惠政策内容和相关操作技能,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四、主动服务,提高纳税人感受度 。各基层税务分局要加强对研发企业的主动服务,建立台账逐户登记企业经营、享受优惠、辅导宣传、咨询处理等情况,积极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加强政策辅导,提示税收风险,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真正为纳税人送服务、送政策、解难题,提高企业享受优惠的主动性。同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提供“意见反馈表”供纳税人填写,对纳税人反映问题要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市税务部门将定期从市科技部门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等信息下发,便于基层税务分局对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实行精准辅导,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五、强化督导,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将就全市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各基层税务分局和科技办要加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总结宣传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及时总结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过程中良好的做法和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及时收集反馈企业诉求与意见,开展典型企业调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委),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科技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树立大局意识,压实工作责任 。务必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层层压紧压实,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合作机制 。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确定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事项,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和服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共同做好研发项目异议的鉴定,完善鉴定实施细则,规范办理流程。


三、加强政策宣传,全力保障落实 。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对内要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题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外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普及性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便捷性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纳税人宣传优惠政策;同时要准确筛选政策受惠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讲,“面对面”地开展宣传辅导,保证“应知尽知”。


四、建立管理台账,加强跟踪管理 。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台账,按季记录具体事项的完成情况,以及受惠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咨询、投诉处理等情况。定期从信息系统中提取企业备案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等信息进行对碰,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享受税收优惠备案,确保“应享尽享”。


五、加强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科技厅要切实加强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为企业减负增效,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规定,现就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高度,通过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积极主动谋创新、促发展。要把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观念,精心谋划部署,夯实管理责任,依据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强化有关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积极、稳妥地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创新支持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级税务和科技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合作意识,完善合作机制 。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紧密配合,建立和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部门间的联合工作机制。就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研发项目鉴定问题,包括事中异议项目鉴定以及事后核查异议项目鉴定,统一政策口径,明确专门协调机制,制定异议研发项目鉴定实施细则,规范办理流程。


三、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 。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优化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


五、加强政策辅导,确保“应享尽享”。 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研发项目管理和研发费用归集等政策辅导,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尚处于亏损期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宣传及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及时办理税务备案等相关手续。要督促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印发)规定,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价和登记,及时取得登记编号,确保纳税人政策落实“应享尽享”。


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地见效 。各省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督导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随时收集基层和纳税人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和工作建议,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将视情况适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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