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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9号公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原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适用简便预扣预缴方法需满足的条件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2、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说明: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端操作


使用扣缴端进行扣缴申报的扣缴单位,请登录扣缴端进行相应操作,若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申报功能进行扣缴申报的扣缴单位,请登录web端进行相应操作。直接按照6万扣除减除费用操作在web端扣缴申报功能和扣缴端的操作基本相同,本文以扣缴端工资薪金所得操作为例。


登录扣缴端后,自动弹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政策通知(如下图):



1. 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点击右侧【更多操作】,选择“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进入“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界面,首次操作的扣缴义务人,可点击【更新】系统自动统计并下载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到本地扣缴端,扣缴义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



也可以手动添加需要直接按照6万扣除减除费用的员工,点击【添加】,在新增人员界面选择符合条件的且已采集信息的员工,带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



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询问是否按照6万元扣除,点击【确定】则新增按照6万元扣除人员名单添加成功;反之,则点【取消】。



名单添加完毕后,请点击下方【确认】按钮。



若需改变扣除方式,可在要变更的人员名单信息相对应的“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内选择为“否”,然后点击下方【确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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