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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方式)


在财税业务中,有一个看似不起眼但却很关键的业务内容,那就是包装物押金。什么是包装物押金呢?它一般是企业在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为了使对方企业尽快归还而提前收取的一定金额的押金。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收回包装物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该部分款项相当于抵押,借用或租用包装物的企业到期归还包装物,就能够将原先的押金要回。





如果包装物押金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或者超过一年尚未归还,这时押金就该计入销售额,并产生了相关的纳税义务,即押金逾期时计税


相关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涉及到应税消费品时)。由于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所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考虑到计征消费税的商品销售也一定会计征增值税,所以我们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来举例说明包装物押金的财税处理。


举个例子:假设2019年9月A制酒厂销售果酒给B公司,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双方约定了包装物归还期限为6个月。截止2020年3月,B公司并未归还包装物,A公司将押金没收。


这里只讨论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故暂不考虑销售果酒的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1)收取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00


(2)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6548.67 (30000/(1 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51.33


同时要缴纳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2654.87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54.87








再来看个例外:沿用上面的例子,假设A制酒厂销售给B公司的是白酒,其他情形一样,该怎么处理呢?如果是白酒,则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即确认收入,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为1500元。


账务处理为:


(1)收到白酒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00



借:其他应付款 5482.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51.33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30.97(2654.87×20% 1500)



(2)包装物逾期未还


借:其他应付款 24517.7


税金及附加 2030.97


贷:其他业务收入 265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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