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烟丝消费税纳税环节(烟丝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吗)



1、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甲企业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已知该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2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90万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入关后运抵甲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6万元、税额0.6万元。


(2)甲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88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3)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50万元(含代垫辅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加工后委托某小规模纳税人运回甲公司,支付价税合计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生产领用本月进口的全部烟丝和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80%,生产卷烟11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70元)。


(5)甲企业销售卷烟400箱给同市丙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0万元、增值税192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批发企业2%的现金折扣;批发企业当月售出28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万元。


(6)甲企业经专卖局批准,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3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00万元,支付销货不含税运输费用1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3.4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注:生产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250元/箱;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 、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4> 、计算甲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 、计算甲企业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


<6> 、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7> 、计算甲企业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8> 、计算甲企业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9> 、计算批发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10> 、计算批发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


<11> 、计算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1> 、计算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自2018年5月1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组成计税价格=(120+90)÷(1-30%)=30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300×30%=9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300×16%=48(万元)


<2> 、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80×(1 20%)×88% 10 50]÷(1-30%)×30%=423.98(万元)


<3> 、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乙企业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423.98×(5%+3%)=33.92(万元)


<4> 、计算甲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8年7月1日起,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20%的税率计算。纳税人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甲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6+48+880×(1 20%)×12%+10×10%+50×16%+15×10%=185.82(万元)


<5> 、计算甲企业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


自2018年5月1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甲企业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192+900×16%+23.4÷(1+16%)×16%=339.23(万元)


<6> 、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339.23-185.82=153.41(万元)


<7> 、计算甲企业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56%+400×0.015+900×56%+300×0.015+23.4÷(1+16%)×56%-90-423.98×80%=768.61(万元)


<8> 、计算甲企业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甲企业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153.41+768.61)×(7%+3%)=92.20(万元)


<9> 、计算批发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批发企业当月出售卷烟,应纳增值税=1000×16%-192=-32(万元),所以当月应纳增值税为0,留抵税额为32万元。


<10> 、计算批发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


批发企业当月出售卷烟,应纳消费税=1000×11%+280×0.025=117(万元)


<11> 、计算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批发企业当月出售卷烟,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117×(7%+3%)=11.7(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