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2000元以上的就需要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有人说5000元,更有人说500万元。到底是哪个?
带着疑惑,我分别从会计和税法两个维度去寻找答案。
一、会计准则里的固定资产
不管是《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标准上都没有关于金额的限制。
会计准则明确,能否确认为固定资产,主要强调2点:
①使用周期(一年)
②持有目的(生产经营)
同样是房屋,
如果你是房地产开发商,持有房屋是为了出售,那房屋就不是你的固定资产,而是你的存货;
如果你是生产企业,房屋是生产场所,那房屋就是为了经营而持有,应该计入固定资产。
到这里,你一定会疑惑:
既然没有金额限制,是否就意味着,只要使用周期超过一年,为生产经营持有的,我都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呢?
当然不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定。
比如我是一家大公司,如果让我把所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设备、器具都按照固定资产核算,你能想象这会增加多少核算难度吗?
而且浪费成本的同时,并没有带来实际的效益。因为这么多小设备对企业利润影响微乎其微。那我核算的意义是什么呢?
因此对于大公司来说,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就可以定一个相对高的金额来确定固定资产,而低于标准的就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到底要定多高呢?
会计准则并没有规定具体金额标准,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公司情况自行规定,只要符合企业本身经营规模,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情况的,其实都是可以的。
什么叫做真实公允反映?
至少你自己要说的过去吧。比方说,你定一个500万标准,说超过500万才能入固定资产,这明显就不真实嘛!
500万以下一次性计入费用,我想请问下,贵单位生产的都是什么产品?竟然500万才能进固定资产,就太浮夸了。
既然准则都没金额标准,那么5000元、500万元的标准又是从哪冒出来的呢?
这个就要从税法角度解释了。
二、税法里的固定资产
其实这个5000元和500万都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
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31日,税务局规定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税务局规定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允许一次性计入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500万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本质是加速折旧政策,税务局担心企业一下子花500万买设备资金压力太大,所以想让企业把购进设备的成本前移扣除,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资金压力。
真贴心啊!
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少交税了,因为不管是你先扣除,还是分期按税法折旧慢慢扣除,总的扣除数是不会改变的,你获得的无非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
所以,你先扣除了,其实就相当于无息欠了税务局一笔钱,欠的这笔钱未来要还的。
这符合负债的定义,而且是税务和会计上的暂时性差异,会计将500万计入固定资产,税法说可以进入费用一次性扣除,而且这个差异是暂时性允许少交税,未来还是要补交的。咱们用一个专业术语来记录它——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处理
假设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利润表如下所示。企业所得税税率25%,那么问公司2018年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会计说,很简单啊,不就是100*25%=25万嘛。
税务说,你说你利润总额是100万我就认啊?那还要我「企业所得税法」干嘛,不行,你不能这么算,得调整。得按照我的规定来调整。
税务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500万以内的设备允许一次性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翻账簿发现,公司2018年购进了一台车床,入账原值是100万,当期折旧了20万,这20万是含在了你当期利润总额100万里面。
但是我们算企业所得税,不是有上面新政策了嘛,税务局说你的100万可以一次性扣除。
这是大利好啊。
按照税法,你就要把100万全部计入费用,不再分期计提折旧。所以你的利润表按照税法调整后,应该是这样的:
你只有20万利润需要缴企业所得税,
所以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20*25%=5万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
同时,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调减的80万应该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20(8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80*25%)
2019-2022年,每年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
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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