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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年终奖扣多少税(一次性发40000元交多少税)




这个只对工资高的人有用,先有资格扣税,才有可能退税




年终奖计税方式还能多少选择?没听说过




不能造假,没有年终奖非要算进去,大家都按要求申报,你的方式不适合




what?造假?作为一名专业的会计师,违法交的事咱可不干,这个锅我不背,必须要放大招。


年终奖计税政策


划重点:


1. 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35000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2.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一次得计税。




3. 2022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总结: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扣计税。




年终奖的认定

那位说没有年终奖,只有绩效工资的小伙伴看过来:




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

企业在2019年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时候,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 选择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步骤如下:




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交和速算扣除数。




使用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2 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新税制下,除了现有的“三险一金”扣除项目,起征点从4.2万元/年提高到6万元/年,




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年度综合收入是在扣除上述项目后计税。




两种计税方式怎么选

既然存在两种计税方式,那么究竟哪种方式对我们更有利呢?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一刀切的做法显然不合适




保财君秀专业的时刻到了,没耐心的小伙伴直接去看结论。




1 案例一




小李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每月领取工资136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500元/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小李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




上小学的儿子一名、尚在偿还贷款的境内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




已知小李是独生子女,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夫妻约定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全额由小李扣除。




小李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3600-5000-2500-1000-1000-2000)3%=63(元)




小李2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36002-50002-25002-10002-10002-20002)3%-63=63(元) 以此类推……




小李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任职单位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56元。




1360012-60000-250012-多少100012-100012-200012=25200(元),




未超过36000元,税率仍为3%,最终合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756元。




假设小李2019年另取得全年一次40000元性奖金20000元。




方法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2000012=1666.67(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200003%=60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56+600=135一次6(元)




方法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1360012-60000-250012-100012-100012-200012+20000=440000元5200(元),




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应纳税额合税计=4520010%-2520=2000(元)




结论:方年终奖法一更节税




2 案例二




整体信息同上,小李的收入较低,为4000元,相应个人负担三险一金降低为750元/月,其他信息不变。




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每月领取工资4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75350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年终奖。




小李1月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5000-750-1000-1000-2000=-5750(元)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后月份情况相同,小李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400012-60000-75012-100012-100012-200012=-69000(元),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小李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0000元。




方性发法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1000012=833.33(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00003%=30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00一次性(元)




方法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400012-60000-75012-100012-100012-200012+10000=-59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合计=0(元)




结论:方法二更节税。




整体结论:


月薪暂时不足万元(只是为了好记,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判断)的人员,根据自己的扣除情况,计算一下是否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中税负更轻。




月薪较高的人员,这三年可以继续采用单独计税的方法计算,不会增加税负。




避开年终奖税负陡增临界点

除了中低收入群体,年终奖若刚好卡在重要节点上的群体,也需要避开税负增加的可能。




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看案例




甲公司2018年初为员工发放年终奖,小李和小王是一个部门的同事,每月的工资都是15000元。




公司年底考核,小李比小王要高一档,因此年终奖小李是36500元,小王则是35000元。




可让小李奇怪的是,会计发给他的钱却比小王要少890元,令他大惑不解。



性发

年终奖发放时,要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再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小李的年终奖为36500,除以12后为3041.67,用10%的税率和210的速算扣除数。




小李的应纳税额=3650010%-210=3440(元)


税后年终奖=365税00-3440=33060(元)




小王的年终奖为35000,除以12后为2916.67,用3%的税率。




小王的应纳税额=350003%=1050(元)


税后年终奖=35000-1050=33950(元)




这样,小李的税后年终奖比小王反而少890元。但是公司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准确无误的。




由此可见,企业确定年终奖也是需要有技巧的,否则会给员工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




设计年终奖时,要充分考虑到由于税收的影响而带来的这种"多分少得"现象,对发放年终奖处于税率变化临界点的情况需要充分考虑。




年终奖临界点前后带来的纳税变化情况参见下表





这一结果是由于年终奖特殊的计税方法决定的。




因此年终奖发放存在典型的"无效区间"(发的多到手反而少),制定年终奖方案时,应避免年终奖金额正好落在此区间内




结论: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一次性得税率表中各个税率级距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乘以12的金额(也可以直接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就是最佳的年终奖发放金额。




各个税率级距变动时年终奖的无效区间见下表:



我们要怎么做

有些小伙伴要说了,这么复杂的计算,我哪会!




好吧,保财君为了你们也是操碎了心,直接上简易操作。


年终奖发放时选择单独计税,下一年汇算清缴时,在个税app上更改计税方式,看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哪样更划算,




系统会自动帮你计算税额,能退税的直接申请退税,轻轻松松就省钱了,是不是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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