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购入的固定资产如何确认其入账价值
答: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承租方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帐,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承租方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帐价值
(2)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及其他费用处理
(3)融资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现率,没有考虑折现因素,但规定支付租赁金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
(4)税收优惠
我国对融资租赁人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5)租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较低价格购买,也可以续租,也可以将其退还出租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