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未接入燃气管道住宅
首次开通将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据介绍,丽水市区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新建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的,可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预埋费按建筑面积分档收取。收费标准为: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2400元/户,90—144平方米的2850元/户;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3300元/户;排屋、别墅5000元/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另外,未通气存量住宅的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为2200元/户,其中持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低保户”家庭的改造费标准为1500元/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