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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税务app个人注册过办公司还用注册吗(河北税务app个人办税怎么注册不了)

明天就是五一啦


马上又有一大波


新的政策法规将实施


出门遛狗要拴绳


骗取医保基金将被重罚


……


这些新规你要了解!


《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合同主体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物业、治安、环保、消防、税收、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作为物业服务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明确了依法监管的原则,引导业主依据合同条款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行政监管方面,为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物业服务监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推动监管力量下沉,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办法》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属地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物业服务监管职责在基层得到落实。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指出,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条例》明确规定,“本市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同时规定,“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


出门遛狗不拴绳?违法!


5月1日起,出门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可能违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另外,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骗保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国内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手机应用程序无权过度索要个人信息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将于5月1日施行。


新规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如,婚恋相亲类,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婚恋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即时通信类,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上述规定还明确,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上市公司应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与修订前相比,虽名称相同,但有许多亮点,其中包括将被纪检机关留置列为重大事项须发布临时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明确所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明确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另外,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工作,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两份公告。


两份公告作为《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个人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 无须办理网络经营主体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等。


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5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企业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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