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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余成本要减去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如果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计提了损失准备)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15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素红,1995年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情况,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对智度股份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022年3月10日,给予项目合伙人行政监管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2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源,2021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及时、准确、专业地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证明材料,了解了2021年其审计工作的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1年度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969.61万元,明细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1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669.3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存货类别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经测试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54.99万元。


2.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经测试2021年公司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45.3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969.6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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