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筑资质增项申请的新规定
(1)新资质实施细则标准规定: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2.关于建筑资质备案
敏感行业的资质资料需要做多份备案
3.关于被取消的资质
对于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水上交通管制、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8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4.关于新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的说明
5.关于企业资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