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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信息银行盖章吗(新开户许可证开户行用不用盖章)


金交所主要从事股权、债权、资产收益权等方面的交易。通过金交所平台向投资者转让资产的部分收益权,从而获得 资金以拓展自身的业务规模。主要包括了一些债、委托投资、定向投资工具等委托投资业务,该业务主要模式是将符 合标准的企业,但由于规模限制等因素而无法直接投资的项目,打包成委托投资产品,并在金交所挂牌,通过金交所 对接相应的资金,以满足挂牌方的需求。



具体操作流程: 一、挂牌方(转让方)将其依法持有的债权资产在天金所挂牌转让,合格受让方在线摘牌。 二、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提交挂牌申请、受让申请、转让公告等文件,按照挂牌价格进行协议转让,受让方可以是机 构或天金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三、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原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天登出具债权转让登记凭证。 四、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



五、一般债权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转让,由转受让双方根据交易流程说明转受让债权资产,债权协议项下的 债权人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风险亦全部归由受让方承担。 六、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如转受让 双方或原债权合同中对还款路径有其他要求或规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解决。



前期准备材料: ---1.提供底层合同 ---2.提供挂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扫描) ---4.法定代表人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法人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6.经办人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金交所挂牌对企业项目没有特殊要求,场外交易,不监管企业项目,只审查挂牌底层资产,底层资产主要包括 1,应 收账款; 2,借款合同; 3,采购合同; 4,固定资产等;我们可以协助设计底层资产。



融资方式类似于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融资方式,属于私募性质,不能公开募集,投资人有门槛限制,面向特定群体发行。但金交所的融资门槛很低, 一般也是以备案“核准”制的方式,企业对自己的债务融资提供一定的增信措施就可以发行定向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金交所的定向融资工具的融资规模一般也不会太大,几千万的规模较为常见。产品往往设计为5万的起投金额,主要面向市场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



定向融资流程: ---1:备案制; ---2:直接融资方式; ---3:非公开的方式募集,私募债券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4:合格投资者制度,要求自然人投资者提供100万元金融资产证明; ---5: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一般20万起投; ---6:方案设计灵活,可做结构化设计,可附选择权等; ---7:要求发行人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新措施;



---8:债券存续期间有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 ---9:交易功能:债券存续期间可以通过金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金交所挂牌交易参与各方主体 一般认为定向债务融资交易作为直融类业务,真正发生核心交易的主体为融资方与资金方,即挂牌方与认购方。而其余各方主体,通常或因交易需要、或因提供增信,才会参与交易



(一)挂牌方 即融资方。挂牌方作为金交所会员,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发行定融产品。 (二)认购方 即资金方,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认购产品。一般为金交所会员。 1、自然人投资者 一般要求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需要充分理解并自行接受投资风险,通过风险测评,并作出相关承诺;根据各金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不同,可能要求不同。



2、机构投资者 通常为依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由于各金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尽相同,部分可能会对机构的资产净值设置门槛。 (三)担保方(若有) 一旦挂牌方偿付资金来源金额或偿付时间出现缺口,则由担保方对该产品的按期偿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 担保义务。 担保义务范围一般包括发行人在本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应偿付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罚息、违约金以及实 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四)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一般由挂牌方聘请,代投资者办理担保手续,成为抵质押权人;并在同时监管产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当 发生兑付逾期或预期违约时,受托管理人将代认购者进行追索,要求挂牌方补充担保等。 在投资者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中,会包含要求投资者认可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上述事项的条款,否则不可认购该产品 。在定融计划中,管理人角色不同于资管中管理人定位。



(五)承销商 承销商一般由挂牌方聘请,负责按发行条件为挂牌方的代理去推销产品。挂牌方会向承销商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当然,承销商不垫付资金。募集期满后即停止销售。承销商没有购买余额或承诺包销的义务。 实践中,承销商往往与受托管理人为同一主体,多为地方一些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富管理公司,负责为挂牌方开 拓资金端,募集资金。



(六)监管银行 监管银行一般由挂牌方聘请,是产品交易结算账户的开户行。监管银行会同挂牌方、受托管理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对资金流转、资金用途进行监管。 实践中,不同于银行托管业务,多数银行监管为形式监管,即仅根据经受托管理人复核后的划款指令,即可进行资金 划转。 资产托管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不消耗资本也不占用风险资本,包括受托和保管两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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