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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开户银行网点全称(建行开户银行网点全称和行号怎么查)

投资人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5)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6)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户二: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53429027302269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8月 27日至2018年9月1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中证央企结构调整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本发售公告为准)。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深圳A股账户或上海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央企结构调整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本发售公告为准)。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应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


认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并将所募集的股票予以冻结,在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予以冻结,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购


(四)登记机构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十一、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


的将被调出中证央企结构调整指数成份股的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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