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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分析说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





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不知情。问:丁是否可以合法取得股权?


解析: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①受让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善意取得该股权。②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甲未经乙同意转让股权,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已发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因此丁可以合法取得甲转让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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